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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简化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旅行证办理材料的通知(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
2018/12/31
    

   

  1.出生在外国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首次申办旅行证应提交:  

  1)旅行证申请表;  

  26个月内拍摄的申请人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4张(不得佩戴头饰、首饰,眼镜镜片不反光,露出双眉和双耳,照片尺寸48×33mm,头部宽度15-22mm,头部高度28-33mm,头顶至相片上边距离在3mm-5mm之间,人脸下颚以下到图像下边沿高度不小于7mm);  

  3)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;  

  4)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;  

  5)申请人父母结婚证(如有)原件及复印件;  

  6)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,如出生证上父母信息不全,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;  

    (7)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由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亲、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陪同,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监护凭证(出生证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)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;  

  8)乌克兰国籍书原件和复印件(如有)。  

  2. 已持有旅行证的上述人员换发新旅行证应提交:  

  1)旅行证申请表;  

  2)申请人照片4张(要求同上);  

  3)现持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;  

  4)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由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亲、母亲或其他监护人)陪同,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监护凭证(出生证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)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。  

  3. 已持有旅行证人员因证件遗失或损坏需补发旅行证应提交:  

  1)旅行证申请表;  

  2)申请人照片4张(要求同上);  

  3)原持旅行证复印件(如有);  

  4)证件遗失、损坏情况书面情况说明;  

  5)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由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亲、母亲或其他监护人),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监护凭证(出生证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)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。  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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